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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78号文件(解读央行261号文件五大新规定)

在银行业发生多起大额纸质票据案件之后,央行近期开始力推电子票据,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曝出了13亿电子票据风险案件,并牵涉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和河南焦作中旅银行三家银行。


由于政策限制,城商行不能够接入电票系统(ECDS),而国有大行以及股份银行则成为其他银行的代理接入商。在此次风险案件中,工商银行是电子票据代理商,并开出13亿电子票据,中旅银行则是电子票据承兑行,最后这些票据转贴现至恒丰银行。


同时,工商银行河北廊坊分行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近日该行在账户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焦作中旅银行在该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存在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该行立即对可疑账户采取紧急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行。


焦作中旅银行8月11日晚于官网发表声明称: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我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我行名义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同业账户,并违法办理签发电票业务。该行并强调,从未签发电票,也从未委托他行代理签发电票。


从电子票据风险案件原委和各方回应来看,不法分子逃过工行审核,进而接入电票系统并开出13亿电子票据是案件爆发的起因,同业账户开设是否被严格审核成为关键。


对于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央行2014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此次案件涉及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并指出,“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此外,央行178号文指出,申请同业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出具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等。同时要求开户银行对同业开户进行严格审核。提出首次开户面签,由开户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严格执行证明文件原件的审核要求,采取双人复核制度,认真审核证件真伪,并对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核实等六项审核要求。


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工行审核并未尽责。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工行廊坊分行为中旅银行开立同业户时,未严格进行法人面签。而在工行廊坊分行开设同业账户的相关人士,是中旅银行的前员工,对设立账户的证明文件以及公章非常熟悉,进而能够在工行廊坊分行开设同业账户。


虽然到目前为止涉事银行均未披露该电子票据案件的详细细节,但从各方态度和媒体所披露的有待证实的细节不难看出,涉事银行均希望能够撇清自身的责任,开撕其他对手银行。正如一位银行人士开玩笑道,“每家银行的相关业务都有风险,就看谁的运气差,被引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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