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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非企业性单位(开票企业性单位和非企业性单位)


案例


今天有个学员问我,她所在公司跟当地园林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支付租金2万元,取得园林局开具的收款收据一份,问一下,能否税前扣除?是不是必须向园林局索取正式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园林局由于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机关单位,因此租金支出既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一定非得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


1、假设上述房屋是从当地村委会租赁的,也是支付了2万元的租金,但是由于村委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仅仅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不属于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因此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外正常开具发票来纳税。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村委会出租场地及房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对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三


根据《关于印发<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五、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事项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参照以上规范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单位应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予受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自行开具发票,不受已登记的经营范围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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