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销售粮食和大豆增值税免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


1、4月后已经享受过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现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抵扣时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为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取得国内旅客运输票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企业为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企业收购粮食、大豆用于销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