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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最新政策(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最新政策)


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以下简称“湖北金融局”)4月18日发布的公告,2021年辖区内共计350家小额贷款公司参加评选,评选出A类小额贷款公司54家、B类小额贷款公司79家、C类小额贷款公司82家、D类小额贷款公司135家。这也是湖北首次对辖内小贷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4月15日,发布关于2019年、2020年度小贷公司抽查年审名单的公告,在抽查的101家小贷公司中,有18家机构未通过审核。


4月1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披露了辖区内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基本情况,行业全年累计投放贷款815亿元,年末贷款余额531亿元。2021年广东省共有138家小贷公司“楷模”评级较上年上升,获评A级以上机构74家,较上年增长68%。


将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公司治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六方面事项作为日常监管重点。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三地近期披露2021年相关情况外,更早一点,贵州还对此前的考核结果进行了追踪。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3月2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20年度贵州省共计27家小贷公司被评为E级,其中25家按照要求提交了保留经营试点资格的申请和整改方案,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有17家,验收不合格的有8家。


对于各地区小贷公司的监管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指出,地方监管部门收紧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是大势所趋,也是中央监管机构提出的明确要求。实施分级监管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对相关机构进行精准监管,监管部门能够按照评级结果,对重点机构监测有所侧重;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地方机构寻求错位化的发展路径,防止内部踩踏。


而正如王鹏所言,各地区在进行工作部署时,也提到对机构进行分类监管。例如,湖北金融局便指出,对A类小贷公司,推荐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优先给予享受扶持政策待遇、适当放宽部分监管指标等待遇;对B、C类小贷公司,持续跟踪指导和帮扶,督促公司自主采取改善性措施;指导C类以上级别小贷公司自愿接入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对D类小额贷款公司,高度关注其经营及风险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频次和深度。对长期“空壳”“失联”彻底丧失经营能力的公司,注销其经营许可,并进行公示。


针对这些情况,2021年末,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将加大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处罚力度。进入2022年后,陕西、贵州等地出台的地方金融法规中,也提到了对辖区内小贷公司强化监管。


而随着监管“红线”收紧、合规化要求不断提高,小贷机构的生存压力变大,整体数量和规模都呈下滑态势。根据央行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453家,贷款余额9415亿元,全年增加550亿元。


对于下一阶段小贷公司的发展要点,王鹏指出,小贷机构的核心要点在于规范性和合规性,逐步减少在灰色空间展业的情况。小贷机构在规范化经营后,盈利空间被压缩,同质化经营会更加激烈。


“与银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的自身能力水平、资金成本以及数字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弱势。”王鹏表示。王鹏建议,地方性小贷公司应该充分和地方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作用,配合当地经济情况进行业务拓展,提升小贷机构在当地的业务渗透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地方公共性的数字化平台,助力自身实现提质、降本、增效,促进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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