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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残保金按季申报计算方式(浙江省残保金如何计算举例)


一、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自201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月(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2.对选择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小规模用人单位,将参照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对2017年前两季度尚未申报的残保金,应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3.残保金的申报期限参照税收申报,为月(季)末后次月1—15日。


二、2017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自6月20日至7月20日止。


2018年起各用人单位于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携带残疾人职工相关资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上年安置残疾人职工数据传递给市地税征收机关。


地税征收机关于每个季度季后15天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入库数据及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传递给同级残联部门。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经审核确认的残疾职工数和地税传送的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复核,


对发现有虚报残疾人职工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给相关单位递送《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情况告知书》,并于当年的7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分两次将用人单位虚报残疾人职工数的情况传送给地税部门。


五、各级财政、地税、残联部门要加强配合,


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


六、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社〔2008〕897号)及市级相关部门以前制定下发的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敲黑板


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表说明



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未申报的残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第2、3栏系统自动产生,不需填报。备注:在2017年7月申报时,当月(季)申报或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至日系统都将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统设置原因,可以忽略。


3、第4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额填报。


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系统自动生成。


6、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填报。用人单位在尚未取得《审核确认书》时,可先按2016年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填报,待取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批复《审核确认书》后,按核定的残疾人人数予以调整。


7、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


8、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填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免征。


申报示例1


例一:按月申报


某缴费单位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2016年度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



申报示例2


例二:按季申报


某缴费单位2000年2月注册,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2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申报示例3


例三: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申报


某民办养老福利院,2016年度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2016年度在职职工人数300人, 2017年7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登陆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见下图),申报完成后,请回到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快速通道”中的“汇总扣款”进行实时扣款。(按月申报,根据杭政办(2014)3号文件,该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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