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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筹集方式和缴费比例是什么?


答: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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