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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资支付管理规定(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80.哪些单位或个人应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答: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1.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哪些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2.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8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哪些用工资料?


答:应当依法提供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


84.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怎样公布和曝光?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85.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什么活动?


答: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


86.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哪些行为要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答: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87.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什么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答: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


88.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什么制度?


答:首问负责制。


89.人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举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如何处置?


答: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90.《条例》中,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有什么规定?


答: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91.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在什么情形下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9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时间怎么规定的?


答: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清偿主体如何确定?


答:合并和分立前应由用人单位清偿;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94.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什么时候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答: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5.注册新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有什么清偿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清偿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6. 《条例》中,对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什么规定?


答: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97.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什么?


答: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98.对农民工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有什么规定?


答: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99.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先行垫付有什么规定?


答: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0.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条例》中有什么规定?


答: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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