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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0年单位社保减免政策(2020年广州社保单位部分减免政策)


减轻租金负担


《若干措施》明确,对社会组织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办公或从事社会服务的,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同等享受中小微企业视疫情情况减半收取4、5月份物业租金的政策。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减轻“五险一金”负担


《若干措施》 指出,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广州市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广州市参保社会组织实行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


广州市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社会组织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的除外)。


减轻税费负担


《若干措施》 明确,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社会组织,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受疫情影响机构运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社会组织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社会组织办公或从事社会服务所需的用电、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大金融支持、稳岗支持


《若干措施》还要求,协调广州地区各银行机构利用“粤信融”等平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支持,压降成本费率,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组织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社会组织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上述社会组织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社会组织征信记录。


此外,加大稳岗支持,对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编|王楠


审签|郑宗敏


实习生|麦靖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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