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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与欠缴社会保险费(湖北宜昌市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从2020年7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关于断保补缴有关政策问答,请看这里


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是怎么规定的?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合规持续缴费,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同时,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也为了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权益,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市设置了政策执行准备期(过渡期),即从2019年10月起到2020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过去有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可以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正常缴费年度是什么时间?


全省规定,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正常缴费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查询本人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您可以关注宜昌人社公众号,在公众号菜单栏【办事服务】中选择【掌上服务】,点击“企业养老实缴欠缴信息查询”查看。或者到区人社服务大厅窗口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办理?


中断缴费必须在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中断补缴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额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中断缴费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合适档次进行补缴。


2020年7月1日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正常缴费年度缴纳当前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了。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


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怎么办理?


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社保关系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社保关系转入。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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