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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就意味着大多数劳动者在入职前都会先问清楚是否有缴纳五险一金,没有一金还勉强能接受,要是没有五险就接受不了啦。这也不能怪员工现实,毕竟社会保险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


前段时间我老公换工作,一直没找到合适的,还没到试用期结束就离开了,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缴纳五险。上周,他突然肾结石疼得厉害,去医院花了不少钱,苦于没有医保可以报销,花了不少冤枉钱。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劳动者肯定就不干了,他们会选择把用人单位告上法院,真走到了那一步,对企业百害而无一利。


并且,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被我国的相关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


用人单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不给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违法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那么,既然社会保险那么重要,若是企业不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第一,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将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无从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无法进行监督,因此《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社会保险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入职的那刻起,就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就该考虑是不是还要上班,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要明确说明缴纳社保,以防之后出现什么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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