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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有(下列选项中属于营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有)

1、罚没物品征与不征增值税的处理



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6、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7、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8、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9、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


(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销售方: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2、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


(1)支付机构:①销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特约商户:①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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