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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要交卫生费(企业应向哪个部门交卫生费)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振华园区、振华港湾、振华锦源(以上三小区简称 083 基地小区)的业主有点糟心,因为负责管理 083 基地小区的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物业),单方面定于 6 月 21 日开始向停车业主收取一项从未听说过的费用:" 停车卫生费 "。


6 月 21 日、6 月 22 日,083 基地小区已发生两起因业主未缴纳 " 停车卫生费 " 而被物业禁止车辆出入,造成车辆拥堵的警情。在 110 出警后,经协商,物业放行了业主的车辆,但不少业主提出质疑:你家停车要收卫生费吗?要求振华物业出示收费批准文件。



083 基地小区的停车位。


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批文被拒


" 我听说过停车费,也听说过卫生费,第一次听说停车卫生费。" 沈女士是 083 基地小区的一位业主,083 基地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专属停车场,对于物业在小区共有的道路和房前屋后增设的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取 " 停车卫生费 " 一事,大家表示很难理解。而沈女士就是参与协商振华物业收取停车卫生费一事的业主代表之一。


据沈女士介绍,1 月 23 日,振华物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将收取小型车月卫生费:第一辆 50 元 / 月;第二辆 80 元 / 月;第三辆 120 元 / 月。港湾业主小型车停放老区月卫生费:第一辆 80 元 / 月;第二辆 120 元 / 月 …



振华物业 " 车辆卫生费 " 公示。


5 月 28 日,振华物业发布 " 振华园区物业统一管理 ( 车辆 ) 公示 " 称,通过集中、上门等方式向振华园区全体业主进行车辆卫生费收取征询意见,征求总户数 4405 户,3843 户同意,占全体户数比例 87.25%,根据《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定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正式开始收取 " 停车卫生费 "。


该收费用于贴补道闸、监控、能耗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车辆维护固定岗和巡逻岗的人工费用,用于停车区域环境卫生的提升和管理 ……


6 月 21 日下午,记者陪同业主沈女士、芶先生等业主向振华物业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业主正在物业缴纳 " 停车卫生费 ",芶先生要求物业出示收费批文被拒绝。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在一处停车岗亭找到一位自称是部门经理的女士,记者向其出示证件后,提出采访要求,被告之他们有专门的部门接受采访,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明天会回复记者。


千名业主签名反对 " 停车卫生费 "


6 月 22 日 11 点 34 分,记者拨打了业主提供的振华物业电话,再次提出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


11 点 46 分,一位自称是振华物业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回复了电话,该工作人员表示拒绝采访,称他们收取停车卫生费是合理合法的,是在乌当区龙广路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的工作,让记者向龙广路街道办了解相关情况。


12 点 14 分、14 点 51 分、17 点 14 分,记者三次致电龙广街道办事处说明情况提出采访要求。第一次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出去了,让记者留下电话等回复;第二次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称领导们正在开会,让记者 5 点过后再打电话;第三次,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再次说明情况,对方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尽快回复。



业主缴纳的 " 停车卫生费 " 收据。


" 先缴着,到时候再看吧 " 一位缴完 " 停车卫生费 " 的业主彭先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费用,物业喊来缴费就来交了,他担心自己不缴费,到时候车子进不了小区。


沈女士告诉记者,关于收取 " 停车卫生费 " 一事,083 基地小区的业主意见很大,不知道振华物业公示中所称的 "3843 户同意,占全体户数比例 87.25%" 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目前已经有 1000 多名业主签名按手印反对此事。


业主们认为,只要 " 停车卫生费 " 这个收费合理合法,符合半数业主通过的条件,有政府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大家肯定是拥护的。


但业主们表示,振华物业收取 " 停车卫生费 " 是否属于 " 巧立名目乱收费 ",而且要求振华物业出具收费批文。


截止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振华物业和龙广街道办事处的回复。



1000 多名业主签名反对。


律师意见:称物业无权收取 " 停车卫生费 "


振华物业收取 083 基地小区业主 " 停车卫生费 " 是否合法?为此,记者采访了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苟永强律师。


苟永强称,要明确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几个问题:083 基地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该小区是否属于 " 停车场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业主停车卫生费?


根据《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均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083 基地小区并不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而是属于业主自己的停车位。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后,在业主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费用。


《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业企业未与业主协商一致,达成特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物业企业应当依法退还收取业主的所谓停车卫生费。


苟永强律师认为,083 基地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不属于相关规定的停车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卫生费;已经收取的停车卫生费依法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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