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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待抵扣比例(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购进不动产允许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鉴于不动产自身的特殊性,对购进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实行分期抵扣的办法。

一、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二、不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三)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案例说明

2017年3月20日,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栋,用于公司办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3月30日取得该办公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纳税人2017年3月应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分析如下: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7年3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8年3月)抵扣


一、纳税人2017年3月对该不动产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纳税人购入的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中。


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栏次(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



2、计算填报应于本期进项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x60%=600(万元)


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栏次。


该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



该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


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栏次,并填入主表中“税额”栏次。



(二)纳税人2018年3月对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如下:


待抵扣进项税额=1000x40%=400(万元)


该400万元应于2018年4月申报期申报3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



该400万元应于2018年4月申报期申报3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栏次,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栏次,并填入主表中“税额”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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