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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搬迁补助账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

一、企业收到了政府给付的搬迁补偿款的处理原则



1、核算科目:专项应付款,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转入专项应付款核算。 


2、如果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了损失或费用,要分别处理:


(一)因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专项应付款核销净损失。


(二)因机器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等过程发生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


直接核销。


(三)企业因搬迁过程中而灭失的、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专项应付款科目直接核销。


(四)因企业拆迁,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专项应付款科目直接核销。


3、企业结束搬迁后,如果专项应付款仍有余额,调增资本公积金,如果专项应付款不足时,要转入入当期损益。不论是转入资本公积金还是当期损益都要在报表单独披露。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举例


(A)、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 2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专项应付款 2000


(B)、发生了搬迁支出4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4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400


贷:其他收益 400


(C)发生了固定资产的变化1000万元时


借:固定资产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D)、假设折旧年限为10年,计提折旧时(全年金额):


借:管理费用-累计折旧100


贷:累计折旧(摊销) 100


同时: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E)、结转政府补偿款


  借:专项应付款2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600



三、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搬迁所得=搬迁所有收入-搬迁所有支出,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3)、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安置住房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


免征对安置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


(6)、土地增值税


国家建设需要的依法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7)、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并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的房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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