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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能转小规模吗(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多久可以转小规模)


近日,武汉税务局对一起作废发票案进行公告,起因是涉案公司作废了几张发票,税务局紧抓不放,竟然一口气联查了10个月!最终,税务局认定该公司违规作废发票,恶意少缴税款,并定性为偷税,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还要补缴所得税,滞纳金,后果可谓十分严重。



作废发票,原本是财务操作中时有发生的事情,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一般来说,满足以下3个情景,国家是允许将发票作废处理的。




一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二是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是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所以,当遇到以上这几种情况时,企业无需紧张,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理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就可以了。




报废时,一般来说,报废人需提供三项资料,包括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办税服务厅在接受申请后,会对报废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然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当然,有一些发票是不允许作废的,那就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此外,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最后,成品油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是不允许作废的。除此之外,国家都给企业提供了“二次开票”的机会。




但是,一些企业也正是利用了这“二次开票”的机会,为了逃避税款,尤其是一到月底发现进项不足,便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税务既然是以票控税,那么为降低销项,作废发票似乎是最明智的节税方式,于是动起了恶意作废发票的主意。




常见的恶意作废发票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




一是恶意隐瞒收入。我们都知道,国家调整了起征点和免税额水平,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原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而为了少缴税,一些纳税人便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推迟至下个月重开,如此一来,当月发票金额便有希望降至起征点以下,从而躲避掉本应上缴的税款。




比如,一家个体户当月发票达到15万3,为了不缴税款,老板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下月重开,保持营业额在15万以下,以此实现避税的目的。




二是销售方和接票方串通。销售方和接票方连接着发票的两端,而一旦他们产生共同的诉求,便会利用报废发票来实现不法目的。比如,本来销售方和接票方产生了真实业务,但是他们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本已经开具的发票,接票方则虚列成本,从而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是虚开发票行为。一些不法企业本就虚开了一些非法发票,为了不让税务机关发现,不得不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以此减少发票数量,不引起税务机关的过多关注。




此外,发票作废的步骤较为简单,也为恶意报废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在的开票软件都很智能,如需当月直接作废发票,只要登陆开票软件,登陆上去后点击“发票管理”和之后的“发票作废”选项,之后就对需要作废的发票进行处理了。这使得作废发票很方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来说,大企业的财务报表比较健全,相对较少会发生发票报废行为。但是,对于那么财务不那么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是发票作废的重点领域。在原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后,有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但是殊不知,现在金税三期系统稽查能力很强,再加上国家建立了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 大数据排查,只要存在违规作废发票行为,极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此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拼力保住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因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换句话说,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享有的诸多税收优惠都将抹杀。因此,有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转换身份,而报废发票便是控制销售额的一大举措,他们通过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来实现最终的“身份保护”。




那么,应如何发现是否存在恶意报废发票行为?那就是突然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一般来说,企业不会无缘无故大量作废发票,而如果突然出现一家企业在某个月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税务部门有权力怀疑这家企业正在恶意报废发票,从而达到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非法目的。








所以,企业对报废发票一定要谨慎看待,看到好处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权衡之下,在不恶意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交税款的前提下,合情合理的按需报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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