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深蓝君也支持警方对小崔调查取证的。就事论事,如果有人同样举报小崔,那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去查证呢?难道因为你是小崔、或者是F冰冰就有所忌惮?区别对待?显然不是的。在公安机关眼里,只要有人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他们就有这个义务和权利去查证,不查就是明显的渎职。
古话说的好“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嘛!既然没有问题,尽管开城布公让警方代表公众去查好了,有什么好紧张的呢?如果你认为上海警方有人涉嫌受贿犯罪,需要避嫌,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完全可以让其回避,甚至要求上级机关直接参与调查。
正所谓一码归一码。任何理性的人都清楚,F冰冰偷逃税款是一码事,你举报上海公安内部有人涉嫌犯罪是另一码事,但这都不会成为你质疑上海警方对与你合作过公司开展调查的理由。想当初F冰冰被税务总局调查时也没这么干吧?小崔在行使公民检举违法犯罪的权利,公安机关同样在行使侦查权。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就应该支持,而不是去制造舆论干扰侦查,除非是想隐瞒什么。
至于小崔说的上海警方把与你合作过的公司查了个底朝天,在我看来恰恰说明上海警方认真仔细负责的办案态度,而不是敷衍了事。
那么,上海警方为什么会对小崔合作过的公司开展调查?深蓝君从网上广为传播的一份资料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事实1
2015年,号称投资数亿元的电影《大轰炸》正式开拍,时任总制片人为施建祥。当年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施建祥与崔永元共同组织举办“星梦行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电影《大轰炸》做了宣传。
事实2
施建祥,快鹿集团原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6年3月7日外逃至美国,属中央挂名的红色通缉犯。
事实3
2016年1月12日,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与快鹿集团作为共同股东注册成立了“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同年2月,原快鹿集团所持股份转让给周佳钰。周佳钰为施建祥儿媳。
事实4
2016年1月21日,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投资,设立A“永元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和B“永元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登记执行董事穆雪峰,监事施奇吟。穆雪峰为崔永元助理,施奇吟为施建祥儿子。上述两公司均于2017年3月注销。
事实5
上述公司的源头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其股东为崔永元与穆雪峰,该工作室于2015年设立,2018年3月15日注销。
事实6
2017年2月,周佳珏与陈薇薇合伙成立“上海崔永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陈薇薇为崔永元妻子,周佳钰为施建祥儿媳。
事实7
税务部门经“群众”举报后查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偷逃税款合计730万。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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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是范冰冰还是崔永元还是其他任何人、任何团体,无论其以往的功劳再大,影响再深,只要涉嫌违法犯罪都应该一查到底,坚决打击!你可以举报别人,难道别人就不能举报你?要警惕把一个人神化。关乎人民利益的事情,放在法律的阳光下进行,才是最公平的。
最后送小崔八个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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