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大事件的不断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其中就包含对于2021年民法典配套修改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作为最高法院、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由的审理规则。
此次删减引发了渲染大波,恰逢恒大事件集中管辖,更是将该条款删减的热议推至最高峰。
下面笔者和大家一起客观的讨论下,这个删减的立法本意及现实影响:
一、删除二倍惩戒条款的立法本意,要追溯至2003年旧版解释出台时的房地产市场背景来看
2003年旧版商品房买卖解释制定出台之时,恰逢改革开放初有成效,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之际,当时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不规范情形极多,如果不严厉规范,将造成社会基础不稳定。
因此旧版解释设置了该双倍惩戒条款,旨在通过极其严厉之惩罚,根治、警告有邪念之开发商,凡“秘密抵押”或“一房二卖”者,法律必将予以重拳打击,绝不手软。
但反观当今社会已迈入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市场越来越合规,此时如果还继续设置如此苛重的惩戒条款,将不再适应社会发展。
二、删除二倍惩戒不能片面理解为对于开发商的保护
购房人、业主也属于“消费者”,也有权依照《消法》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是说没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惩戒条款,就没有办法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可见,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删掉了2倍惩戒,但消法中的3倍罚金可是还在,作为购房人,完全可以选择消法作为请求权基础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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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霄律师
孙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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