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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总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吗(高新补贴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越来越多企业申请认定高企,审核也愈加严格,在高企认定过程中有哪些财务问题会影响通过率如何提前规避呢?



(二)、年审、专审报告的类型如果是非标准意见,如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则要分析导致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是什么?


该事项是否影响净资产、销售收入的数值;因为净资产、销售收入要参与成长性的计算,成长性占比共20%;如果保留事项(或者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净资产、销售收入的金额,财务专家有可能认为成长性计算过程有瑕疵,从而影响评审。


(三)、资产负债表本年期初数与上年期末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有无差异说明。


一般来说,期初数理应等于上年期末数,但有时遇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只要是合理的,写清楚也是可以接受的。


(四)、收入数据来源及报表间的钩稽关系。


1、研发费用专审报告中引用到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与所得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2、高新收入专审报告中的总收入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是否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且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该提供合理解释。


(五)、研发费用是否三表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差异说明。


什么是三表一致?年度会计报表及(或)会计报表附注体现的研发费用与专审报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反映的研发费用需一致,如不一致,要写差异说明;注意,由于口径问题,三者有时会不一致,此时只要写清楚差异原因就可以了。


(六)、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期间费用明细表,如果没有,有无说明,如小微企业无需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的说明。


(七)、高企优惠明细表。


已经是高企的企业,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一张高企优惠明细表(A107041),上面需要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什么领域(明细到三级)、本年高新收入、本年总收入(含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人数、近三年研发费用、近三年销售收入等内容。在高企三年到期重新认定,需要特别关注三年研发费用专审报告、最后一年高品收入的专审报告,是否与这张明细表之间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合理解释。



(一)、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企业,专审报告体现的研发费用明明是达标的,但最后评审不通过,不通过的原因是,研发费用不达标,企业觉得百思不得其解,明明专审报告里面载明的研发费用是达标的啊。其实,回到研发费用的本质,研发费用反映的是研发项目(即RD)近3年的费用性支出,如果某项研发项目在评审时被剔除,则该研发项目的费用也被同时核减,评审时是以核减后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重新计算的,如果重新计算后不达标,则该企业本年申报高企将被一票否决。


(二)、高新收入不达标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2、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注意,此时收入总额及不征税收入均为企业所得税口径,不是会计口径,收入总额包含∶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种形式;


3、同样需要注意的,如果企业申报的某一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评审时被核除,评审时是以核减后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来计算的,如果不达标,也会被一票否决。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举证是否充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一般产品(服务)的区别是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实务中,企业通常需要说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用到的核心技术是什么,这项技术的指标和参数有哪些,这项技术所属的具体领域(明细到三级),必要的时候通过查新、检测、行业协会认定来证明技术的先进性;同时还要举证这项技术如何对产品起到核心支持作用。


(四)、主要产品是否达到高品收入50%以上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比超过 50%;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且拥有知识产权。实务中,企业通常需要说明主要产品(服务)用到什么核心技术,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编号。


3、如果评审时认为主要产品(服务)用到的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不相关或弱相关,也有可能被认为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没有知识产权,则主要产品(服务)也被否定。


(五)、检查各项报告、报表是否齐全


1、年审报告是否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是否齐全;


3、专审报告是否有报表和编制说明等;


4、上传资料不全,如审计报告是否齐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是否有遗漏、差异说明等。


(七)、其他可能异常点,建议通过情况说明写清楚,以免被误解。


1、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与专项研发费用金额相差较大,比如高企口径中有大量的研发领料,却不符合加计扣除口径,建议解释清楚。


2、研发领料后形成良品实现销售收入,会计处理时,选择冲减了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而高新口径则认可其符合高新口径研发费用,导致利润表中研发费用与专审不一致,建议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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