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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武汉首套房契税新政策2020)


去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法》,计划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契税法》执行后,买房成本是否会增加吗?先来看看和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 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发生了哪些变化?





契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转移土、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 赠与、互换等行为,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不同主体、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上报并备案。


《契税法》和《契税暂行条例》,两版契税税率保持不变,均为3-5%。但每个城市都会因城施 策,具体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率优惠,武汉目前执行的1-3%契税属于优惠税率。





新增免征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 研、养老、救助;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 屋权属。


新增减免征范围: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 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 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 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 一。



《契税法》中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征收机 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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