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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办2017年32号(湘政发2021年3号文件的内容)


录取分数不低于湖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通知》指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湖南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湖南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湖南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湖南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湖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湖南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51个县(市、区)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湖南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湖南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通知》指出,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1〕32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


湖南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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