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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安徽(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线上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发现异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信息比对和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列需要提请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的情形,经风险分析和疑点排查后仍无法排除异常,依法提请生态环境部门复核。




通知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环境保护税复核是环保保护税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税务、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税线上复核模块自通知下发之日(2021年2月7日)起正式开启。线上复核工作分税务端和生态环境端。其中生态环境端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使用“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环保端)”开展线上复核。各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线上复核工作。




编校: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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