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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标准2015(非普通住宅标准东莞2015)

近期,南宁市为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拟对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3月23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那么,此次意见稿拟对南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做出哪些调整呢?


根据《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定价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3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定价范围


调整前:


南宁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中,政府定价范围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调整后:


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等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类型物业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项目


调整前: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等6项收费。


调整后: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9项收费。其中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PS:与2015年之前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相比较,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新增的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据实分摊。



三、收费标准


此次意见稿对于需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4个收费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住宅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2019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文件中,根据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内容,制定了不同服务标准,再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将物业服务公司划分成了5个等级。


而在此次意见稿中,住宅物业服务费将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共分为5个等级。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浮动幅度不超过10%,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可以看到,新规的5个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中:


一级基准价最 高,为2.30元/㎡·月;


二级基准价为1.80元/㎡·月;


三级基准价为1.40元/㎡·月;


四级基准价为1.10元/㎡·月;


五级基准价最 低,为0.70元/㎡·月。


(二)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近年来,由于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小区“停车难、车难停”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劳动力成本持续刚性增加、物价不断上涨,物业服务企业人工支出和管理维护成本不断增长,现行政策已存在着一些明显不适应住宅小区管理的新形势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意见稿拟对住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优化停车收费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车收费细分为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大类。室内和室外停车,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设定了临时停放和月票的计费方式(元/辆·次),并设定最 高限价。人防车位、立体停车位则执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此外意见稿中,南宁市住宅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将住宅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等三类,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据悉,该方案适用于南宁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而在该方案实施前,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按本方案执行。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其他事项按桂价格〔2018〕108号、桂建发〔2019〕16号及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写在最后


市场在发展变化,我们的生活也在不断更新,随着新的需求、新的矛盾出现,相应的政策就需要跟随时代潮流而调整。


当前南宁市不少小区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上存在着较大矛盾,例如物业费调整定价、物业费收缴、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上纠纷不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亟需解决。


而此次拟调整方案,对南宁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做了更明晰的规定,通过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级并明确收费价格,清楚划分了业主和物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此外,如果按照市场价调价,希望物业能更好服务业主,做到公布收费明细、提供保质服务等合理诉求。


南宁拟调整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分5个等级定价,意见征求中!-南宁去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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