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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附加专项扣除什么意思(下列关于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表述正确的有)


今天,秒哥非常高兴同大家一起学习新个税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填报规则,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第二部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概念


首先我们来学习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相关变化


我们来看一下,正式办法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变化1:从学历继续教育,扩展到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征求意见稿”,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享受定额扣除,而正式办法中对于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也是同样可以享受定额扣除的。


这是因为纳税人进行的继续教育,很多是学位教育,因此考虑到实际情况,正式办法中进行了相应补充。


变化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取消按年扣除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而正式办法中,取消按照每年4800元,统一改为每月按400元定额扣除。


这个变化相对而言在实操过程中更加合理。


变化3:增加扣除期限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不设定扣除期限,而在正式办法中,对于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增加了48个月的扣除期限。因为在实际情况中,继续教育的学期是比较多样化的,所以这里给了扣除期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我们纳税人尽快拿到学历或者是学位。


变化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对个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选择权,增加了限定条件,需要是本科以下,因为对于本科以上,不含本科的继续教育,其实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是有了一定的收入的能力的,所以这里面给了限定。


以上四项主要变化,需要我们注意,正式办法对于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扣除方式没有变化,仍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采集内容


下面我们看一下继续教育扣除需要采集的内容: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采集内容


需要采集“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预计)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及“教育阶段”。


2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


需要采集“继续教育类型”、“发证(批准)日期”、“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及“发证机关”。


由于“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发证(批准)日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我们需要根据这个日期,来判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3600元,所对应扣除的年度。


相关规则


下面我们一同学习下继续教育扣除的相关规则:


01、境外的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是不可以扣除的?


规则1可以同子女教育费支出扣除一同比较学习,对于子女教育费支出扣除是境内、外均可扣除,而在境外发生的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是不可以作为纳税人继续教育支出进行扣除的。


0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正式办法对于纳税人享受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进行了48月的限定,也是鼓励了在职纳税人尽快取得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证书。


0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可以同时享受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一名自然人纳税人,2019年正在读在职研究生,同年又成功考取了一项职业资格证,他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纳税人的继续教育扣除,可以每月按照400元扣除,同样,还可以再多扣3600元,也就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扣除的。


但如果纳税人同时进行多个学历(学位)教育,就不可以同时享受了。


比如说纳税人在读自考的同时,另外读在职研究生,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每个月还是只能扣400元。


同样,如果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比如说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又考取了税务师,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只能扣一个3600,不能按取得证书的数量进行累计扣除。


在新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其实只有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可以按子女的数量进行叠加扣除,其他的都是定额扣除或者在限额内据实进行扣除。因为子女教育费的规定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强调了“每个”所以是可以叠加扣除的。


常见问题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继续教育的常见问题:


01


对于已就业的纳税人,同时参加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来扣除吗?


符合相关扣除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选择。这个问题我们在上期时也有介绍过,这里我们再进行一下对比。


一是纳税人必须要已就业,才能够按继续教育扣除,如果纳税人没有就业,由于纳税人没有收入,是扣无可扣的,也就只能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二是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来扣除,但如果接受的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只能选择按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不能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费扣除。


三是如果是境内教育才可以选择继续教育,境外的只能选择子女教育费。因为继续教育只限中国境内接受教育。


四是这个问题要“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比如子女教育费有“全日制”的要求,而继续教育是没有的,如果纳税人接受的是非全日制的本科以下继续教育,也是不能选择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费扣除的。


02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度拿到了2018年度考取的证书,2019年可以享受扣除吗?


不可以的,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2018年是没有相关的扣除政策的,并且取得证书的时间要看证书批准时间或者发证时间,而并不是指纳税人收到证书的时间,因此2018年度考取的证书,如果证书批准时间或者发证时间是2018年,2019年是不可以享受扣除的。但如果证书的批准日期或发证日期是2019年,那自然可以扣除。


03


在继续教育中,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范围??


目前大家需要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查询,大概是140项。这个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定期会进行更新,建议大家定期查看。


04


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如果未取得证书,能否可以扣48个月?


可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主要关注是否接受教育,并不考察是否最终取得证书。


对于有学籍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我们就根据学籍判断。


如果纳税人参加的是自学考试(只有考籍,没有学籍),只要当年有考试通过的科目,当年就能扣除,当年要是没有考试通过的科目,当年就不能够扣除。


并且纳税人在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时,在就读过程中,我们是无法判断纳税人最终是否可以取得证书,如果由于没有证书而不让纳税人扣除,也是不合理。


05


如果纳税人如果换专业就读,是否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可以,对于这种情况,可按照纳税人进行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进行扣除,仍然可以扣除48个月。


06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留存资料十分简单,首先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需要留存资料的。这个跟子女教育费的规定也是相对应的,比如子女教育费的境内教育,也是不需要留存资料的,而子女教育费中的境外接受教育才要留存一些相关的备查资料。


由于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进行扣除的前提是接受境内教育,所以不需要留存相关资料。


对于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还是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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