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允许其缓缴,缓缴时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但其个人账户资金暂停划入,待企业足额缴交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对于个人缴费参保人医疗保险费延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延缴人员、退休后继续缴交医疗保险费人员等个人缴费人员因疫情影响、在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允许其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延期时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企业在2020年12月足额缴交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费的,期间免收滞纳金;在2021年1月及以后缴交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滞纳金。自2021年1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如何办理?受疫情影响,2020年尚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的,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完成补缴申请。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按月扣款的,请确保于2020年12月23日前在医保费扣款银行账户存足资金,以备社保部门统一将核定后的全部应缴金额发送税务部门托收。
市医保局提醒,为确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请确保单位医保缴费账户足额存入,按时申请扣费,以便托收划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