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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数据中心工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电子税务客户端)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高尔基路数据中心搬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高尔基路数据中心搬迁采购项目


JHCG2019-0723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联系方式:位望 0411-84384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包:软件系统类搬迁服务;


B包:基础资源类搬迁服务;



注:


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所有包兼投兼中。


采购预算:A包:107万元;B包:187万元


各包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 1.截至2019年09月2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4.0 万元(人民币)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以购买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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