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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三个账户是什么意思(建筑劳务公司对公账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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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社保入税,企业的应对策略(上)


社保入税,企业的应对策略(下)








建筑总承包单位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上传到建设局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同时给农民工办理与农民工手机绑定的银行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案例:

假设A建筑公司与B劳务公司发生了一笔1 000万的劳务分包合同,其中800万为农民工工资,200 万为辅材、B公司管理费及相关利润,B公司给甲公司开具1 000万的建筑劳务发票,A公司只给B公司支付200万劳务分包款,余下的800万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付B公司的农民工工资。


根据“三流一致”的要求,本业务中支付的200万与发票1000万不相符,如何签订合同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落地执行操作:

一、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


1.“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条款,该条款约定: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工资由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代发,签订《委托代付农民工工资协议书》(可以企业自己拟定);


2.“发票开具条款”,该条款约定以下内容:


(1)约定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2)劳务公司开给建筑公司的劳务发票备注栏标明:工程劳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3)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含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XXX元。


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公司应保存的涉税凭证资料: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


2.劳务公司必须向建筑企业提供的涉税资料:


(1)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农民工劳动合同花名册;


(2)劳务公司编制的每个月的农民工工资表和工时考勤表(需要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劳务公司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公司提供每个季度进驻工地农民工的人员变动统计表;


3.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工程劳务款结算书和工程劳务量计量确认单;


4.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行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流水单复印件;




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法律缘由:规避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

(一)拖欠建筑劳务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面临降低建筑资质的法律风险;


(二)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被列为失信企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的社会信誉,以后在建筑市场上很难生存发展;


(三)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建设单位和建筑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实名制”下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之间的管理流程


1.建筑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银行给建筑总承包单位开具“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单”。


2.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三方签订三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托管协议》书。


3.建筑总承包方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托管协议》、已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证明单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工程管理办公室,经审查后,建设局给建筑总承包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5.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属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二)建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之间的管理流程


1.建筑总承包单位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上传到建设局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同时给农民工办理与农民工手机绑定的银行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2.建筑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如下图所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将农民工花名册交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提醒:各地方的管理规定有所差异,有的地方不需要备案)。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人数有增减,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将新的农民工名册,交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农民工花名册范本如下: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提醒:该步骤由建筑总承包方自愿选择采用)。


5.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审核项目部班组长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和“农民工工时考勤表”的真实性。


6.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应建立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季报制度,要按照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季度统计表确定的统计项目,及时统计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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