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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起征点(个人劳务费增值税起征点)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自由从业者都在从事自由职业,利用自身资源给一些公司兼职来取得额外收入,有的小伙伴的兼职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自己工作收入。



那么兼职收入需要纳税吗?


如果对方公司要求个人收到费用提供相应发票且兼职收入超过800元就需要缴纳税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名下没有公司只能通过税局代开的方式取得发票,也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自然人代开或自然人代征。自然人代开其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当地税局代开,另外一种是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税局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 x(1-20%)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税的,而不是按时间区间,它的起征点是800元。


当劳务报酬低于800时,应纳税额 = 0。


当劳务报酬低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0)x 适用税率。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时,应纳税额=劳务报酬 x(1-20%)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当地税局代开如果个人和公司不是雇佣关系,直接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100万,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100万*1%=1万


附加税:0.06万


个税(按照劳务报酬征收)100万*(1-20%)*40%-7000元=31.3万


纳税总计32.36万,总税率32.36%。


通过湖南、山东税收优惠园区税局代开,个税按照开票额0.5%核定征收


增值税:100万*1%=1万


附加税:0.06万


个税(按照劳务报酬征收)100万*0.5%=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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