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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闽政文〔2021〕570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9.4126公顷(其中耕地15.9450公顷)、未利用地0.6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古雷镇半湖村水浇地12.4008公顷、园地2.3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97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18公顷、未利用土地0.6535公顷,杏仔村水浇地3.5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5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9233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1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4.37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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