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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北京离职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法)


01


落户北京后离职遭公司起诉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地区都在利用落户福利政策吸引人才,例如深圳、杭州等地就推出了丰厚的落户补贴政策。




更有甚者地区因为“一户难求”,让落户这件事本身就成为了当地企业吸引人才的竞争优势,如北京、上海等地。




所以如果一个公司在招聘时承诺,会帮你落户北京,那真是求之不得的福利。可有的人却没有好好珍惜这样的福利,而和公司闹出了纠纷。







近日,据报道,某奇艺员工彭某因为公司帮其落户北京后立马离职而遭到公司起诉,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彭某于2018年7月入职北京某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彭某将不间断地在某奇艺工作5年,某奇艺则为彭某办理北京落户。




2019年12月,彭某户籍进京手续由某奇艺公司办理完成。可是刚落户不久,到了2020年2月28日,彭某就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某奇艺认为彭某此行为具有诈骗性质,目的就是为了公司帮其落户,已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己方承诺,于是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6.6万元。




最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彭某违反诚信原则向某奇艺赔偿损失10万元。对此网友调侃道:“10万元买个北京户口,不吃亏啊!”但是小编却不这么认为。









该员工虽然看似占到了便宜,但是其行为是严重违反诚信法则的,经过这么一闹,估计以后的求职道路就很困难了。所以也有网友对他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谴责。







谈到“诚信”这个话题,这些年来在职场上,我们没少遇到、听到。公司因为不诚信引发的罢工抗议事件频频,而员工因为不诚信与公司产生的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




下面就跟大家聊聊一个跟这个相关的经典案例,希望各公司管理者们能够引以为戒、加强管控。






02


员工承诺不缴社保


事后反悔补偿




胡不归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为胡不归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1月8日,胡不归出具承诺书一份,上面载明“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2014年9月28日,胡不归以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胡不归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81元,仲裁委于2015年9月9日裁决不予支持胡不归的仲裁请求。胡不归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员工自己不愿缴社保,不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会保险未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胡不归承诺因个人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已对自身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胡不归的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一审法院故意曲解法律,不服!




胡不归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故意曲解法律,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并未规定“因主张恶意而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审判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公司是否应支付胡不归经济补偿金。







2014年1月8日,胡不归出具承诺书,载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虽然其在二审中陈述当时签署承诺书是因事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应单位要求而签订的,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胡不归应该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




其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该承诺书真实有效。胡不归已对自身权利进行了处分,现在又以公司未为期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再审情况




胡不归还是不服,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承诺放弃社保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江苏高院经审查认为,胡不归于2014年1月8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胡不归,身份证号码:×××。公司自2007年1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特此承诺。”




胡不归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实意愿。




胡不归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现胡不归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在此案件中,虽然,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是这里51酱酱依然提醒大家,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行政上责任与民事上责任。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合法合规是大势所趋,入职买社保已经成为了企业的标配,同时也可以避开很多潜在纠纷。从第一个案例中,员工不守信用,落户之后就提出离职,那么HR应该如何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呢?









04


HR如何加强企业诚信管理?




一个人的诚信状况决定了自己最基本的职场口碑,关乎个人的成长,更关乎公司的声誉与长远发展。




加强公司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及管理,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减少一定的损失,那么如何来做呢?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




要加强信用宣贯,要利用公司网站、公众号及宣传屏等多种形式,宣传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2、完善制度




要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促进信用意识的提升,促进企业合规性发展。




3、确立责任人




要确立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部门、各单位信用管理职责。




4、及时挽回声誉






5、信用考核机制




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对产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信息制订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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