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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专家评审费标准(四川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四川省达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日前发布了多则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对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多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四川省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邓爱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达市财采管〔2021〕122号)、《四川省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李善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达市财采管〔2021〕123号)两份通知中指出,经查,邓爱华、李善强两位评审专家在参与中国共产党达州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市委文艺精品书籍出版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17012020602232,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该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文件,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协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圣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昕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等为证。


两位专家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达州市财政局决定中止两位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4个月(时间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并责令两位专家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泸江财采〔2021〕39号)、《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泸江财采〔2021〕40号)两份通知中指出,按照《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检查小组开展了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根据监督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经江阳区财政局调查核实后,确认徐鸫、李光荣两名评审专家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雨污水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5022020000739)”评审过程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江阳区财政局关决定中止两名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并责令两名专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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