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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增税按项目清算还是按土地清算)




1.为什么要清算?


我们知道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房地产的时候就预征了土增税,但并没有全额征税,为了公平起见,还是要根据实际,核算房地产项目成本情况、增值情况,然后多退少补(绝大多数是补)。这个是不是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样,日常先收,后面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什么时候清算?


这个要分开来记了,一个是应该清算,也就是一定要清算,一个是可以清算,也就是未满足应该清算的时候,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你清算。


什么时候应清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这里有个知识点,什么叫“竣工”?


竣工,是指除土地开发外,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交付购买方;


③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有些房地产公司因为市场行情不好,房地产项目缓建。这个缓建有可能一两年,有可能三四年,是不是土增税就一直拖延不清算呢?这个时候税务部门就有可能介入了。于是就出现了可清算的条件。


什么时候可清算?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申报的时间期限是什么?


①应清算


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②可清算


规定的纳税人, 须在主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3.清算申报要交哪些材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间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 应以清算申报当日为确认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


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3)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 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4)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5)需要清算项目记账凭证的, 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6)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的清算项目, 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鉴定和证明;


(7)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项目,应报送减免税申请并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视同销售情形的, 应予详细说明。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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