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砀山建设银行的开户行是什么(砀山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电话)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1执38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砀山路金都华庭12幢1002室


身份证号:3401211968****0012


立案时间:2021-01-15


执行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康家安借款2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1月6日起以2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康家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21.52元,诉讼保全费49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李新负担(其中公告费560元和诉讼保全费49204元康家安已垫付,李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康家安)。上述款项汇至(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