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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开户给不给k宝(现在银行是不是取消开户许可证了)

文|金融之家 未澜


根据去年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因此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就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


一般的流程为:招聘:需"兼职人员"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签订协议:(据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测卡: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并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转账: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相当于拿"兼职人员"的银行卡做"中转",办理人员表示"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借给第三方。"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


针对银行卡买卖的行为,已有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



最后一句:快将这篇文章转给你周围的大学生们,避免无知的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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