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对手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与开户支行)

随着国家对成立新公司政策的进一步放松,经济形势下行,许多企业都有转移优质资产、隐藏利润、掩盖亏损、合理避税的需求,因此大量新公司在此背景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有的是仅仅是为了走账贸易,有的成立的原因就拿不到台面上进行明说。信贷营销人员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抽丝剥茧,深度挖掘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真正掌握目标企业的组织关系网。本文就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提出几种辨别企业间关联的小妙招,以供信贷人员日常参考使用。


一、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均对企业关联关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意义上的关联关系,主要强调的是“控制”,但对关联方未作出明确描述,强调的是同一控制人(含企业法人)对不同企业的控制。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规范方及其交易对关联方做了一定的描述,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四条列举了十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情形,第五条和第六条描述四种不属于关联方的情形,其他法律条文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整制度均对相应情境下的关联方作了规定。



二、关联交易在信贷业务中的影响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关系。在日常信贷管理过程中,关联交易并非“十恶不赦”,但存在虚增收入、转移优质资产、转嫁亏损,调整财务费用等风险,如银广厦事件的发生有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内部利用关联公司之间贸易而虚增收入和利润,最终导致企业退市破产。


三、识别关联关系的几种手段


1、看企业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留存信息。一般企业成立后,都要在监管部门登记并留存成立或变更信息,可通过去相关监管部门自行打印或给企业索要相关证明,一般情况下该证明上都加盖备案证明章并提示复印无效。拿到这份材料后,要重点关注企业股东变更信息,尤其是在一年内频繁变更且全部更换的情况。


2、询问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知情人情况。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实际控制人就是出资人,存在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并非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因此在进行企业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摸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了解实际控制人为何自己不出资而让另外一个人代为出资的原因。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担任公职不能成立公司、个人信用不良等情况。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就需要从企业成长历程来看,尤其是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信息。


3、看财务报表重点科目。财务报表不仅仅是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尤其是资产负债表,通过对部分重点科目构成和理性分析,金额较大或存在时间较长的项目,完全能挖掘出“隐性关联”信息的存在。查阅“长期投资”明细账,若有长期投资,看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是否相匹配,了解是否有资本关联;查阅“其他应收款”是否有对公司类应收账款的记录;查阅大额“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明细中注册地在本地或名称中有相同字符的企业;查阅对外担保明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对外担保就有可能存在关联利益输送;查阅企业往来明细账和利润分配明细账,识别是否有经营关联;


4、查企业经营大宗交易记录。许多集团客户为减少交易成本,设立关联公司,向上下游产品延伸,这类客户或是为企业原材料、劳务、生产设备或是收购企业产成品,在企业产品流是存在显著的关系,应重点调查大宗销售、大宗采购、大宗往来款等信息顺藤摸瓜,分析企业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名义上可能为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对于企业未披露可比价格, 定价方法说明模糊应予以特别关注,把与关联交易方之间交易的定价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进行比较, 就可以判断该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人为制造“亏损”和“虚增利润”用以规避税务部门检测。


5、利用大数据和第三方平台挖掘关联关系信息。


(1)充分利用银行内部信贷系统模糊查询功能。很多关联企业名称当中都含有共同的关键字,如盛极一时的“德隆系”、“明天系”“复星系”等大型企业集团均能通过共同的关键字找出其中隐藏的关联关系。通过关键字查询,在内部系统中查询出所有具有关键字特征的信贷客户,再以客户全称进行精确查询,从中找出高管、股东信息、身份证号码、投资占比等信息,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CCRS和PCRS)。在审理业务的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供(或企业授权银行查询)专业版的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报告,从中找出与借款企业有直接股东、高管、担保关联关系的企业。通过查询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系找出每个人曾经的工作单位、担任的职务、个人公积金缴纳信息来梳理正确的关联企业。


(3)利用银码信息共享平台系统。银码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是由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共同推进的银码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已于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建立了数据共享关系,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借助平台系统,准确核实客户代码及关联企业等信息,加强借款企业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


(4)利用第三方大数据或专业APP软件。当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蓬勃发展,软件开发公司也加大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的投入,一方面方便企业之间贸易信息的实时查询,同时也利于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如红盾信息网、企查查、万得资讯等软件;同时集团客户为了扩大宣传和影响力,主动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宣传网站,将其主要产品、对外投资、未来远景规划等信息,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企业的官方网站,可以事半功倍,充分识别集团客户的关联企业。


6、从业务实际材料入手挖掘关联关系。当前企业融资仍然需要提供大量材料用来佐证自身的资金缺口,但这些材料也会或多或少透露出隐藏的关联关系。


(2)看担保方式。若为第三方保证担保或第三方拥有的物权进行抵质押担保,更要提高警惕,“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存在关联关系输送的嫌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