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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怎么申报)


­ 近日,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过对工业企业、建筑业、商贸业、交通运输业、快递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物流业、互联网等现代服务行业的奖励和补助,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挖掘服务业增长潜力,进而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比重提升。新规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受益财政的原则执行,有效期三年。


­ 培育新增服务业“四上”企业


­ 所谓的“四上”企业,是指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新规明确,经统计部门认定,当年度由个体工商户、限额以下(规模以下)的服务业企业转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服务业“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若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


­ 鼓励商贸业提质提效


­ 商贸流通方面,新规提出要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要完善商贸集聚区功能,对在商贸集聚区内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要鼓励商贸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漳州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或总部(区域总部),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漳州总缴纳,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当年度直营门店总数首次达到20个、50个、100个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的贡献总额。


­ 鼓励交通运输业和快递业壮大规模


­ 交通运输方面,对纳入交通部门水路、公路运输统计的交通运输企业,营业额在漳州开票的,当年度缴纳增值税(按征收口径)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且货运量或货物周转量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此外,对国五以上标准的重型车、牵引车等营运货车回迁的,按照购买年限、核定吨位的不同,也将给予每辆3000元~10000元的补助。


­ 快递物流业方面,当年度新纳入统计的快递企业,年快件业务量首次突破100万件、300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突破50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市政府其他政策执行。为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的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按需嘉奖


­ 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包括纳入统计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安全保护服务业、广告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洗浴保健服务业,殡葬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 批发业方面。对当年度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零售业方面。对当年度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25万元。住宿餐饮业方面。对当年度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房地产业方面。主要包括对入库统计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00人、300人、500人、1000人、1500人及以上,且从业人员人数及从业人员工资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 优化结构扶持促进企业发展


­ 加快创建工业设计产业园。对“三旧”厂房改造成工业设计产业园,经验收合格,所投入的园区(含安全、消防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费用给予前三年的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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