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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课件(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快下,192页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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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一)享受主体


存在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而发生研发费用,的非负面清单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享受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三、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二)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享受条件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66号)


四、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享受主体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享受条件


1.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2.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设备、器具显然比仪器、设备的范围要大一些,多了图书和家具两大类。它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最新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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