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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的经营项目(创业好项目)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段某某(身份证号码:37098219××××××0027)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3月3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段某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段某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自2021年9月段某某在其开办的金童乐早教园院内北侧设立一间厨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保存购进单据、未建立购进记录,当事人提供的就餐签到表显示提供305餐次,每餐次收费5元,违法所得1525元。段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其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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