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崂山区有无证无照经营的13户商家被立案查处。其中,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但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两万元;王某因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被罚款两万元。
前期,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提取点菜单记录的消费经营情况、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点菜单和涉案的相关加工工具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后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162.54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单间3个,对外开展餐饮经营活动,至案发时,经核算当事人的销售总金额即违法所得是4731元。因当事人未建财务账,违法货值金额无法准确计算。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主动停止经营,及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参照相关法规,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炒锅、菜刀、菜板、铁盆,罚款两万元,合计罚没款247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