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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核定征收好吗(查账征收可以转为核定征收吗?)

兄弟在左,股权在右” 公司分家,兄弟股权该如何分配?




兄弟股权案例兄弟反目




2006年,同胞兄弟龙大和龙二各出资250万元,成立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化”),注册资金为1 000万元,后增资到15 000万元,龙大、龙二各占公司股份的50%。龙大负责外部资源整合,龙二负责内部运营管理,在兄弟二人齐心协力的经营下,龙文化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14年,龙文化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购买了8 000平方米的土地及一栋办公楼,准备打造以“龙”为主题的动漫城。但当业务蒸蒸日上之时,龙大和龙二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分歧,经过多次争吵后,兄弟在2018年协商分家。




分家方案




龙大和龙二如何进行分家呢? 有以下3套方案。


1. 转股方案


在本方案下,龙大或者龙二中的一方彻底退出龙文化,退出方将持有的龙文化股份全部转让给经营方,经营方支付退出方股权转让款。经协商,龙二愿意退出,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龙大。但双方因对龙文化估值无法达成一致, 最终导致本方案未能实施。


2. 分立方案


在本方案下,龙文化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成两家公司。龙文化将继续存续,龙动漫城业务留在龙文化运营,除龙动漫业务外的影视业务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转移至新设的公司,新公司名为龙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娱乐”)。经协商,龙大继续运营龙文化,龙二则运营龙娱乐。具体的分立方案如下。


(1) 基本原则。


本次分立的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基准日资产、业务主要基于属地原则、历史形成原因进行划分,负债随资产、业务归属进行划分。


基准日前相关期间的损益原则上根据资产归属进行划分,费用按分立后两公司对应期间的备考营业收人比例划分。


龙文化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按其历史形成原因进行划分,不能确定归属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2) 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分立前后注册资本情况





(3) 财产分割情况。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龙文化和龙娱乐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表2所示。



(4) 债权债务分割。龙文化分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继续由龙文化承担,龙娱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龙文化分立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龙文化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分立期间新增资产、负债的处置。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的次日至龙娱乐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若龙文化相应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龙文化及龙娱乐在分立完成后按以下原则继承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调整:分立期间新增的动漫业务资产、负债由龙文化承担;其余所有新增资产、负债等全部由龙娱乐承担。


(6) 分立税负。在本次分立过程中,各方是否有纳税义务呢?



1)龙文化公司。


①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龙文化应对分立出去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由于本次重组后分立企业(龙娱乐)的股东(龙二持股10%)未按原持股比例(龙大50%:龙二50%)取得分立企业(龙娱乐)的股权,所以无法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


②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由于本次分立属于将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龙娱乐,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货物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③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7号)的规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由于龙文化分立前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由原来的龙大和龙二各持股50%,改变为龙大持股龙文化100%、龙二持股龙娱乐100%),因此,在本次分立中房屋、土地的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④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龙娱乐公司,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对于分立中的产权转移协议,如果是因改制签订,免于贴花。分立是否属于该文件中的“改制”,尚没有政策给予明确,实践中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来执行。


2)龙娱乐公司。


①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龙娱乐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②增值税。龙文化分立给龙娱乐相关资产的进项税留抵税额可以在龙娱乐继续抵扣。


③土地增值税。如果被分立公司龙文化以评估价作为转让收入缴纳了土地增值税:则龙娱乐未来转让房屋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该土地的评估价。


④契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的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由于龙文化分立前后,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本次分立中房屋、土地的过户,龙娱乐需要缴纳契税。


⑤印花税。同龙文化公司。




3)龙大和龙二。


在本次分立中,龙大和龙二仅是将龙文化公司一分为二,并未套现,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对分立中个人所得税出台政策给予明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重组中分立业务所得税税收风险特征的通知》(琼地税函[2014] 467号)明确企业分立重组中,一般拆分为股东收回投资和再投资两个税收行为,对涉及个人股东权益变动或变更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规定计征税款。在实践中,如果分立前后发生股东权益变化,则可能遭遇被税务局追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上述涉税分析,龙大、龙二发现,兄弟两人分家,需要为该重组行为负担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收负担十分沉重,这是因为分立前后,龙文化和龙娱乐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所致。因此,两人对分立方案进行了修改,采取了第三种分家方案。







3.先分立后转股方案


该方案将分家的过程拆分为两个步骤。


步骤一:同上述分立方案基本相同,唯一的差别是分立后的龙文化和龙娱乐的股权结构与分立前相同,即龙大持股50%,龙二持股50%。这样在分立过程中,龙文化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优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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