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现场岳阳县。
法院地址审理认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金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办理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书平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岳阳县、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谢金海、刘泰、杨书平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依营业执照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阅卷宗材料,组织对谢金岳阳海、刘泰二上诉公司注册人开庭审理,审查其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地址及理由,讯问其他上诉人,听取各办理辩护人意见公司注册,对岳阳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岳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营业执照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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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