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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类酸奶商标(酸奶商标上的tm和r有什么区别)




一上 “其区别他没了”是注册商标吗?


“简爱”商标的权利人广州市朴什么诚乳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在第5/29/30/32/35类的指定商品和服务上申请了5件“其他没了”商标。上述5件商标均在初审阶段被驳回。广州市朴和诚乳业有限公司向当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驳回复tm审申请。


商评委在2016年下半年对5件酸奶商标作出了驳回复审决定。由于2016年时商标评审文书还没有对外公开,因此小编无法查询到当时的评审决定。但从注册状态看,只有第29类的第16926255号商标获得了注册,指定商品包含其主要商品“酸奶”等。因此,“其他没了”在第29类的“酸奶、牛奶制品、 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果冻”等商品上是注册商标。“其他没了”在第32类的“乳酸饮料”,30类的“冻酸奶(冰冻甜点)”,第5类的“医用营养饮料”上则不是注册商标。不过,从简爱官方商城销售的产品看,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酸奶”酸奶,并不包含其他产品。






至于其他类别申商标请的“其他没了”没有获得注册,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在先存在其他近似商标吗?小编不这么认为。“其他没了”作为商标,有可能存在显著性和误认的问题。


二 “其他没了”作的为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因此,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作用。而对公众来说,“的其他没了”只是一个日常用32类语,人们不会把一个日常用语识别为商标。《商和标审查标准》也明确规定: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珠海的一家公司也曾经在第30类的“蛋糕”等指定商品上申请过“别的没了”商标,被原商评委以“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为理由驳回。




小编认为,“其他没了商标”和“别的没了”都是日常用语,含义也很接近,“其他没了”作为商标,是否也有缺乏显著性之嫌呢?


当然,《商标法》第十一r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区别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朴诚公司有可能在驳回复审中提交了“其他没了”作为商标经有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最终驳回复审获得成功。


三.“其他没了”作为商标,是否包含对成分、功能等特定的误导性描述?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32类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朴诚公司曾经在第29类“酸奶”等指定商品tm上申请过 0% 、 1% 、有 2% 、 4% 等商标,但均被国知局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含量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为理由驳回。










同样,“其他没了”也是对商品成分的表述,是否也有使得相关公众对产品含量产生误认之嫌呢?“其他没了”不只可什么以理解为没有“添加剂”,也可以理解为没有“糖”,没有“脂肪”,没有“热量”等等。


因此,我们申请商标时候不要使用这样直白的文字,容易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和产生误认。“露华浓”、“浮生若梦”这样优雅而r含蓄的商标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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