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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工商注册登记方案(三门峡市工商局 政务大厅)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三门峡市作为河南省两个试点市之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试点工作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从即日起,三门峡市工商局湖滨分局、专业分局、开发工商区分局、直属分局下属各工商所和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将直接进入“快进模式”。11项改革内容将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


一、实行“分局通办,就近受理”。即打破区域范围限制,申请人可就近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分局任意一个工商所登记窗口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实行“口头申请” 和“免费代办”。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待条件具备时,实行“网上申请”“手机申请”“自助取照”等多种渠道申办登记,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营业执照。


“口头申请”即申请人只须携带本人身份方案证、租房协议到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口述内容在电脑表格上录入相工商关信息,自动生成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即可予以办理。


“免费代办”即需要银行开户的申请人,可以到工商部门确定的银政务大厅行营业网点进行口头申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人凭受理单和身份证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由银行营业网点代领营业执照,三门峡市并三门峡免收代办费用。


“网上申请”即申请人通三门峡市过互联网登录三门峡市工商局网站申请政务大厅。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领取营业执照。


“手机申请”即申请人通过手机APP或关注工商局微信公众号方式提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申请成功后,直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自助取照”即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等设置有自助登记打印机的地方,申请人按智能提示进行申请,凭身份证和网上审核通知短信,自助打印营业执照。


三、实行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合并为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开业)申请书,在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禁限用规则的基础上,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四、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从事行业,自主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法规、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五、实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由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租赁协议信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对三门峡申请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信息内容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允许“一人多照”“一址多照”注册登记。即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对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方案


七、允许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受让方和转让方持整体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可以到工商登记窗口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继续使用。涉及前置许可和后置审批的除外。涉及连锁、加盟等名称的,需提交有关授权使用手续。家庭经营的,需要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经营者应当将其变更信息在报纸上公告,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八、允许个体工商户跨登记辖区迁移。外省、市个体工商户迁入我市的,持原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迁档手续和新的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许可的先变更前置许可文件),向迁入地工商登记窗口申请,经核准后,即可换发我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九、鼓励个注册登记人开办网店工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无实体店的,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网上经营”。经营者可将集中办公区域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工商局也可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居民住宅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十、实行“审核合一”。由登记机关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对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对网上提交的材料,各登记机关必须明确专门人员,实时审核。


十一、对下列经营行为,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


1.农贸市场内从事临时性或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经营行为;


2.经批准的展销会上经营的外地临时客商,持有原经营地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公示状态为正常的;


3.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行为。


对免于登记的,由市场和展销会主办方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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