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主有限责任要结合修法趋势和商业实务,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重要亮点。
解读合集可在公号“其他公司控制权研究”查看。
以期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吸收新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布局新趋公司势。
股权对外转需要让,无需过半数同意
但仍保护优先股权购买权
现行法及司法解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规则设定环环相扣,堪称完美。
但修订草案对该股权转让规则作出新的调整,进一步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率:吗
其中,最大的转让变化有两点: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再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2、通知期限届满后,未表态的股东推定为放弃需要优先购买权,而非推定为同意同意转让。
同时,修订草案结合现行司法解释对“同等条件”作了补充,即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此股份有限公司规则下,核心要素在于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非是否同意转让股权。
转让股权,不可阻挡,其他股东只需选择购公司买或放弃,没有第三个选项。
避免出现自己不想的买,又不想让别人买的囧态。
买不买,只需表态;同不同意,已无需考虑。的
本条修订草案提高了资本流转的速率,同时对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提供了参考。
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并未被强化。
在阻断股东优其他先购买权的招式中同意,仍然可以对“同等条件”大做文章。
显然,在这个开放的领股东域内,股东考验的不再是规则,而是人本身吗。
法律,确实不是万能的。
最后强调,因《公司法》修订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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