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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玉山路注册公司(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玉山路157号)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D9版)

(上接D9版)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因未履行承诺所形成的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七、本次发行前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2018年1-3月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6416号审阅报告。公司2苏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84.77万元,较2017年1-3月增长15.67%;公司2018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2.90万元,较2017年1-3月增长1.14%;公司2018年1-3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6.85万元,较2017年 1-3月增长0.16%。公司2018年1-3月净利润增幅不及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2018年一季度美元汇兑损失增幅较高。2018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51.42万元,降幅为46.45%,主要是因为:(1)2018年1-3月公司因开具票据规模增多导致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大幅增加,从而使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75.01万元;(2)2018年1-3月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有所提升,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405.68万元;(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2018年1-3月公司缴纳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使得“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380.66万元。


公司2018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22,679.27万元至24,741.02万元,同比增长1)0%至20%;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2.04万元至4,404.64万元,同比增1%至1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45.69万元至3,710.07万元,同比增长1%至12%。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发新区行人产品结构齐全,竞争优势明显,并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注册公司作关系,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原材料供应稳定。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基于以销定产的行业特点、在手订单和研发项目情况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进行的谨慎、合理预计,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正常,预计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发生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九、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9号”文批准。证券简称“春光科技”,股票代码“603657”。本次发行的24,000,000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年7月30日


3、股票简称:春光科技


4、股票代码:60365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6,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00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玉山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000,000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山路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玉山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苏州市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8)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春光控股承诺:


(1)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6)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凯弘投资承诺:


(1)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苏州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5)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方秀宝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苏州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袁鑫芳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毅宁投资承诺:


(1)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江苏省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胜永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通过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8)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颜芳、曹建英、倪云寿、付伟才、徐益军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州市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7)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苏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hua Chunguang Technology Co., Ltd.


中文简称:春光科技


2、法定代表人:陈正明


3、成立日期:2000年7月11日


2016年10月14日(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7,200.00万元


5、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


6、经营范围:吸尘器零件、橡塑软管、塑料制品、小家电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10、传真号码:0579-82237059


11、互联网网址:www.chinacgh.com


12、电子信箱:cgzqb@chinacgh.com


13、董事会秘书:王胜永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监事


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苏州市名。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15、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春光控股,持有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88%的股份,春光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608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正明家族。陈正明直接持有发行人6.25%的股权,通过春光控股持有发行人46.88%的股权;陈正明之配偶张春霞持有发行人1.56%的股权;陈正明与张春霞之子陈凯直接持有发行人4.69%的股权,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5.28%的股权,通过毅宁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0.84%的股权;陈正明与张春霞之子陈弘旋持有发行人3.13%的股权。陈正明家族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68.62%的股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正明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719530709****,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1969年8月至1972年11月,任职于磐安县尚湖农机厂;1972年12月至1978年4月服兵役;1978年5月至1985年4月任职于磐安县轻工机械厂;1985年5月开始自主创业,历任磐安县春光塑料厂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厂长;2000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正明先生系金华市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浙江省材料研究学会第一届理事、浙江省塑料工程学会副会长、第六届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金华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学会副会长、第二届金磐开发区商会会长,曾荣获“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金华市优秀企业家(金牛奖)”、“金华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磐安县劳动模范”、“磐安县第六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磐安县第七批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磐安县第八批拔尖人才”等荣誉和称号,自1998年起连续14年被磐安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厂长(经理)”,自2012年起连续5年被磐安县人民政府评为“十佳工业企业家”。


张春霞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719580401****,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1976年5月至1985年3月任职于磐安县尖山塑料厂;1985年5月至2000年6月,历任磐安县春光塑料厂副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副厂长;2000年7月至2016年9月,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陈凯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公司,身份证号码为33070219801230****,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虎丘区玉山路**号。2003年1月至今,历任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弘旋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0219960422****,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2,4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24828名,其中前10大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4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8.4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4,478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00,256股,合计104,734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3,04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247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48,040,566.03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8,8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594,339.62元、律师费用6,415,094.34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094,3157号39.62元,发行手续费136,792.45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2.00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394,999,433.97元。


八、本次发行后市盈率:22.99倍。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70元(根据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山路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0.80元(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1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8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18年1-3月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元/股



二、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84.77万元,较2017年1-3月增长15.67%;公司2018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82.90万元,较2017年1-3月增长1.14%;公司2018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046新区.85万元,较2017年1-3月增长0.16%。公司2018年1-3月净利润增幅不及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2018年一季度公司汇兑损失金额较高所致。2018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51.42万元,降幅为46.45%,主要是因为:(1)2018年1-3月公司因开具票据规模增多导致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大幅增加,从而使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75.01万元;(2)2018年1-3月公司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水平有所提升,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405.68万元;(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157号,2018年1-3月公司缴纳增值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使得“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380.66万元。


三、2018年1-6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基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1-3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情况,并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公司2018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22,679.27万元至24,741.02万元,同比增长10%至20%;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972.04万元至4,404.64万元,同比增1%至1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345.69万元至3,710.07万元,同比增长1%至12%。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发行人产品结构齐全,竞争优势明显,并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原材料供应稳定。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基于以销定产的行业特点、在手订单和研发项目情况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进行的谨慎、合理预计,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正常,预计2018年1-6月的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发生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州市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21-68824642


传真:021-68801552


保荐代表人:徐超、俞康泽


项目协办人:吴继平


项目经办人:赵小敏、谢吴涛、杨逸墨、张鹏飞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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