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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财政局是什么纳税人(渠县现任财政局长是谁)


起诉状显示,原告方诉称,自2011年局长起,被告方多次向其借款,截至2015年2月15日,原告已向被告出借是资金合计249万元。2017年3月30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出借10万元。2016年春节前,再次出借4.8现任万元,共计263.8万元,被告未还。原告柴某、王某琳二人具状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2谁63.8万元借款及部分暂定利息197.52万元等。


但法庭上,财政局被告方辩称,其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数额为115万元,并且已偿还数额为118.5万元,两项进出账均有银行出据的流水明细证明。


法庭提问环节,原告方称“数次出借款项后无相关证渠县据”“现在提供借款时间、明细存在困难”。此后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该起借贷纠局长纷案件开庭后,柴某及做为证人出庭的周某志引起关注。


柴某,1955年生人。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商务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证实,柴某曾任商业局(后改为商务局)局长,是什么具体退休时间不清楚。


据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介绍,柴某的妻子最先提交诉状,时间是2018年5月30日,因借款协议上出现过柴某的名字,被告方要求追加柴某为原告后,柴某于2018年9月是13日提交诉状。


柴某在起渠县诉状中提到,时任被告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办主任的周某志为其好友,从201纳税人1年起,被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资金短缺安排周某志负责借款事务。柴某“本着朋友间的信任”出财政借资金。


周某志,男,1955年生人,退休干部。其自述材料显示,2010年8月被被告公司聘请担任公司副总、总办主任,分管公司行政、人事及财务工作到2013年12月因事离职。2017年3月被财政局告公财政司又聘其担任原职。


该起借贷纠纳税人纷案件开庭后,有群众指称,周某志曾任达州市渠县财政局局长。17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渠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证实,是什么周某志确曾在财政局工作,现任具谁体职务不清楚,已退休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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