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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官网站(沈阳市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

又有18项工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


去年,沈阳市工商局出台了沈阳市政府部门的第四张清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免罚清单实施以来,沈阳市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指导、告诫、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处理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313次,对300余家企业给予了免罚处理。


昨天,沈阳市工商局发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企业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已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等18项被免予处罚。其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从我市工商执法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官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共7项;另一部分是官违反法律规网站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共11项。


序号 轻微违法经营行为 免罚内容


1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 免于处罚


2 广告使工商局用的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仅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的 免于处罚


3 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仅未在广告中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免于处罚


4 广告内容的虚假查询性超出一般审慎注意能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已核对广告内容但无法辨明的 免于处罚


5 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 不予处罚


6 广告中单独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汉语拼音的 不予处罚


7 广告中使用的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查询规定的 不予处罚


8 广告中单独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工商局的 不予处罚


9 广告用语用字中出现错别字的 不予处罚

企业

10 广告中使用的手书体字等不易辨认,引起误导的 不予处罚


11 广告中使用的成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不予处罚


12 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等与原形不一致的 不予处罚


13 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免于罚款


14 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 免于罚款


15 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已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 免于罚款


16 经营者采取谎称降价或者以虚假销售方式销售商品,但沈阳市已向受害一方退还违法所得的 不予处罚


17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 不予处罚


18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站未能履行审查、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及发布时间的 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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