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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其出资认缴的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要求两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要求两人以上,50人以下,并必须有一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应转为普通合伙企是业,只剩有限合有限责任伙人,应当解散.


4.为什么不允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合伙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有限合伙人出资100万,就只需要承担这100万的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企业负债破产,普通合伙是人不管如何,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允许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5.合伙企业设立: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由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设立程序:


①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②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退伙:①自愿退伙


②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人有限责任公司:


①一人有限责任的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块积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成功,个人与公司财产划分清楚,就不存在①以上一说。




7.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合伙人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和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①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的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合伙人立申请。


申请时,音箱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证明,四、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有限人的合法证明。


②工商登记


登记其国营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投资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和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艺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和分支机构民事责任,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制定。




8.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规定如下: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其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所欠税款;第三,其他债务。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10.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可以作为设立时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普通为普通合伙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提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有限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入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合伙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3)由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建立合伙企业,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及其他必备条件即可,目前法律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营业执照上也不显示出资额。


设立的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出资确认书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此以外,企业登记机关应普通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11.有企业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给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有限责任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物出资以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以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所有权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注册资本;


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时,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经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预先核准登记。公司应当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


有公司住所


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制定公司章程,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2)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




(3)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经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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