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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营业执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近日,滨州、日照、菏泽曹县、东营等地纪委监委发布通报。


滨州企业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法人组副书记


刘汉卿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副书记刘汉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汉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安排他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社会公德,进行权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巨额公款;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营业执照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环保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汉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汉卿开除党籍、开企业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照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


魏茂军接受审查调查


日照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魏茂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日照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曹县


3月24日,中共曹县纪委发布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曹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震慑教育,持续转作风、谋创新、抓落实,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海莲在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阎店楼市场监管所工作期间,2020年7月2日,在国家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不得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在办理一服饰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时山东省,以该公司营业执照未年报为由收取该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费用个人自用,侵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800元的损失。高海莲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财物已责令退赔。


2、刘爱国在任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2017年11月,利用经手收取曹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职务上的便利,允许一实业有限公司以2005年11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以对该公司照顾为由,于2019年1月让该公司为其支付装修材料款16.165万元。另查明刘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爱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陈东在任曹县公安局磐石派出所所长期间,2018年1月25日,以月息2分利率借贷给磐石派出所辖区内的某置业公司70万元,至号码2018年12月共收取利息12.6万元;2015年11月,陈东以月息2分利率借贷给某会所经营人刘某娇50万元,至2020年8月共收取利息44.66万元。陈东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民间借贷方式获取57.26万元大额回报,给辖区内企业增加了负担。另查明陈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尹立新在任曹县人民法院庄寨法庭庭长期间,2015年12月办理两置业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时,未按照规定退还其中一方预付的案件受理费,给该置业公司造成61.35万元的经济损失。另查明尹立新还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尹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中,有的在为企业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谋取私利,有的不按规定办号码事给企业造成损失,这些行为触碰党纪甚至法律红线,严重影响了发展环境。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大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整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服务意识,主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组织要以“营商环境突破攻坚年”为契机,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聚焦企业的堵点、痛点、难点,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企业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县纪委监委将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违纪违法问题,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为“十四五”开局起步保驾护航。


东营市东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一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企业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营业执照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东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东营区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六户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刘玉峰侵害企业利益问题。2019年至2021年,刘玉峰在负责东营区供销社招商引资工作期间,经常到其招商引资企业经营的商铺购买商品,并无故不支付商品款,累计拖欠11000余元。在接受组织核查期间,刘玉峰拒不承认其拖欠商品款问题,后为掩盖事实,安排其亲戚结清款项,并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刘玉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侵害企业利益,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国资委2年3月,经区纪委监委研山东省究并报区委同意,决定给予刘玉峰党内严重警法人告、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努力营造适宜企业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份内之责,但个别党员干部价值观扭曲、权力观错位,把正常服务看成是对企业的“关照”,继而产生“求偿”心理,在企业身上寻找权力变现的渠道和机会,一步步突破纪法底线。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强化“店小二”意识,做到真心实意企业为企业服务,不以为企业办事、解决企业困难之名索取回报、捞取好处,清清爽爽与企业家交往,争当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实践者、推动者。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抓紧抓实,紧盯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和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一起,绝不放任不管,绝不姑息国资委迁就,以扎实有力的监督执纪“硬举措”,切实推动提升我区营商环境“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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