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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公司经营范围(包装设计公司经营范围范文)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收购股权情况概述


2022年1月28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104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四川中飞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设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与江苏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于2022年2月15日正式签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合计6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收购协议内容,截止协议签署日,江苏中彩累计向四川中飞借款人民币31,990,083.14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玖万元零捌拾叁元壹角肆分)。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日起15日大胜达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即人民币4,000万元),江苏中彩收到第一期交易对价后3日内足额归还四川中飞借款。公司已于2022年2月16日支付了第一期交易对价,同日,江苏中彩已将四川中飞提供的借款人民币31,990,083.14元(大写:叁仟壹佰玖拾玖万元零捌拾叁元壹角肆分)全部归还至四川中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四川中飞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四川中飞的名称变包装更为“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具体信息如下:


1、 企业名称: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5534679380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5、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万元整


7、 营业期限:自2012年4月27日至长期


8、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


9、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从事经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销售:印刷、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品),纸张、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登记前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设计公司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火红先生及孙俊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六)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二、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包装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范文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8,88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经营范围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39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经营范围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8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胜达转债”回售的公告


● 转债代码:113591


● 转债简称:胜达转债


● 回售价格:100.4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 回售期: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3月24日


● 回售期间范文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胜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胜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 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胜达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7%,计算天数为257天(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利息为100*0.7%*257/365=0.49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9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并在满足回售条件后每5个交易日至少披露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将在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再发布两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发布两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 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91”,转债简称为“胜达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 回售申报期: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1日


(四) 回售价格:100.4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 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胜达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2年3月24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胜达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胜达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胜达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胜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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