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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股权质押查册(股权质押查询系统 工商)


​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查询系统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为质物。所谓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 股权质押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1、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3、到全国股转系统或区域股交中心做股权质押登记;


◆◆ 股权质押流程 ◆◆


1、企业股东与质押权人协商后即可完成。


2、部分企业对股权质押有特殊规定,如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所以需要开股东大会等。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质押司股东名册;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避免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些资料应当由谁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


4、如果采用工商局的质押合同模板不能够满足担保的要求,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5、按规定到全国股转系统或区域股交中心做股权质押登记。


◆◆ 上股交股权质押预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1、《质押股份预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的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


3、由质押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质押申请(原件);


4、质押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质押合同正本(如无正本请提交与正本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进行质押,需提交其他股东同意股份出质担保的承诺函;


7、上海股交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挂牌公司的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 质押人应携带下列材料 ◆◆


1、股份转让账户卡及复印件;


2、在工商管理机关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质押股份限制转让申请表》;


4、告知挂牌公司的通知书;


5、质押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或位列公司前10名的股东,需提交股权质押公告(公告需加盖公司公章,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6、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挂牌公司的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办理股权质押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 股权质押融资的条件 ◆◆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可以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申请出质登记的公司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质押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主义)。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在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若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工商的质权人,只需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根据《物权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即股权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权质押合同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所属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查册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实践中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被托管在托管中心或者产权交易中心,对于这些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本身就是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场所,而股份出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将来实现质权时,必然涉及股份转让的问题,因此,需由股权托管机构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出质股份的查询(核对)要求。《物权法》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即股份出质记载于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另外《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上市之前必须将股东名册统一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这样上市交易和托管是联动的,由深、沪两市的证券登记公司改组而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起到了完全的替代作用。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质押登记的操作性强,运作成熟,所以因质押登记引起的相关争议很少。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 股权质押融资的程序 ◆◆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工商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权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查册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查询系统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7)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股权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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